头孢类药物是临床应用广泛的β-内酰胺类抗生素,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合成发挥杀菌作用。规范使用可有效治疗多种感染,但因药物特性及个体差异,存在诸多使用禁忌。全面了解这些禁忌,对保障用药安全、避免不良反应意义重大。
一、绝对禁止使用的情况
对头孢菌素类药物过敏者严禁使用。药物过敏本质是免疫系统将药物识别为“外来抗原”后产生的异常免疫反应,轻者出现皮疹、瘙痒,重者可引发喉头水肿、过敏性休克甚至危及生命。有明确头孢过敏史者,即便更换不同代头孢菌素,仍存在交叉过敏风险。此外,对青霉素类药物严重过敏者,使用头孢类药物也需谨慎,因两类药物化学结构存在相似性,存在交叉过敏的可能性。此类人群如需抗感染治疗,应选择其他作用机制的抗生素。
处于饮酒前后的患者禁止使用头孢类药物。头孢类药物的化学结构含甲硫四氮唑基团,会抑制乙醛脱氢酶活性,导致酒精代谢产物乙醛在体内蓄积,引发双硫仑样反应。表现为面部潮红、头痛、恶心呕吐、呼吸困难,严重时可致血压下降、心肌梗死。这种反应在饮酒后立即用药或用药期间饮酒均可发生,且酒精与药物接触时间越短,症状越严重。饮酒后需等待72h以上,待体内酒精完全代谢,才能使用头孢;服用头孢后,至少停药7d方可饮酒。
二、特殊人群用药限制
孕妇和哺乳期女性使用头孢类药物需权衡利弊。虽然多数头孢菌素在动物实验中未显示致畸性,且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将部分头孢列为B类用药,但人体临床数据仍不充分。尤其妊娠早期胎儿器官发育阶段,用药需谨慎评估感染严重程度与药物潜在风险。哺乳期女性使用头孢后,少量药物会经乳汁分泌,虽对婴儿影响较小,但仍建议用药期间暂停哺乳或咨询医生选择对婴儿影响最小的品种。
新生儿和婴幼儿使用头孢类药物需严格控制剂量与疗程。新生儿肝脏代谢酶系统未发育完全,肾脏排泄功能较弱,药物在体内清除缓慢,易导致药物蓄积中毒。部分头孢菌素如头孢曲松,与含钙溶液混合使用时,可能在新生儿体内形成头孢曲松钙沉淀,引发胆、肾结石或肺、肾栓塞,故禁止与含钙制剂(如复方氯化钠注射液)同时使用。婴幼儿用药需根据体重精确计算剂量,并密切监测肝肾功能指标。
老年患者使用头孢类药物需关注基础疾病与药物相互作用。老年人常合并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需长期服用多种药物。如头孢类药物与呋塞米等利尿剂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与抗凝药华法林联用,会增强其抗凝效果,增加出血风险。同时,老年人肝肾功能随年龄下降,需根据内生肌酐清除率调整药物剂量,避免因药物浓度过高引发不良反应。
三、药物相互作用与使用禁忌
与非甾体抗炎药(NSAIDs)合用时需谨慎。阿司匹林、布洛芬等NSAIDs会抑制血小板功能,与头孢类药物联用时,出血风险显著增加。因此,需同时使用时,应密切监测凝血功能,缩短用药疗程,必要时更换治疗方案。
避免与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如庆大霉素、阿米卡星)随意联用。虽然两类药物抗菌谱互补,联合使用可增强对铜绿假单胞菌等耐药菌的杀菌效果,但肾毒性和耳毒性叠加风险不容忽视。确需联合治疗时,需在血药浓度监测下严格控制剂量与疗程,并定期检查肾功能和听力。
此外,含乙醇的制剂(如藿香正气水、复方甘草口服液)与头孢类药物不能同时使用。这些制剂中的乙醇成分同样会引发双硫仑样反应。即使外用乙醇消毒皮肤,若涂抹面积过大,经皮吸收的乙醇也可能与头孢发生相互作用,用药期间应避免大面积使用含乙醇消毒剂。
四、其他使用注意事项
严格遵医嘱按疗程用药,避免随意停药或更改剂量。随意停药可能导致细菌清除不彻底,引发感染复发或耐药。如治疗肺炎时,即便症状缓解,也需完成至少5~7d疗程。同时,避免预防性使用头孢类药物,滥用抗生素不仅无法预防感染,还会加速细菌耐药,增加治疗难度。
用药前需详细告知医生个人及家族药物过敏史、基础疾病史、正在服用的其他药物。此外,用药期间需观察身体反应,若出现皮疹、腹泻、发热等异常症状,立即停药并就医。
崔菊萍 槐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药剂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