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融公益基金会为支持中国医学多学科领域的科研进步与发展,发挥社会的互助共济机制,发起设立“健康中国行—医药研究能力培养基金项目”。
为加强北京新融公益基金会项目的管理,提高各学科医学人才,促进临床医学研究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意义:
为助力健康中国建设,推进推动医疗机构及医师科研创新能力,促进医师临床诊疗能力,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科学研究水平和创新能力,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福祉,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健康中国行—医药研究能力培养基金”项目将对心血管、骨科、肿瘤、耳鼻喉、儿科、皮肤科等领域的基础研究给予资助,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支持。
二、实施期限:
本科研基金项目期限为: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
三、支持方向及支出范围:
(一)“健康中国行—医药研究能力培养基金”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将为每个入选课题提供¥30,000.00至¥1000,00.00不等的科研费用,如入选课题金额超过¥100,000.00,将由北京新融公益基金会另行商议决定否资助,用于开展心血管、骨科、肿瘤、耳鼻喉、儿科、皮肤科等方向的科研项目,包括科研课题研究及科研工作、医疗机构技术服务设施建设、科室建设,为各类创新的药学研究、临床研究、实验研究、医学信息化研究等搭建学科培育平台。
(二)基金的使用与安排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坚持科学评估、择优支持、合理安排、专款专用。
(三)符合项目流程规定的科研项目,需经依托单位批准及相关领域专家的推荐,经基金会项目组审核通过并确定资助金额,及进行公示后,基金会将根据科研项目的规划实行分期分批地对科研项目进行资助。首次资助后,基金会定期跟踪项目进展,并根据申请人提交的项目中期报告和科研项目进展情况,给予后续资助。
(四)基金会将与获得支持的项目课题依托单位签订资助合同,依托单位将负责对科研资金的收支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五)资金的支出范围指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由项目课题依托单位负责监管。
(六)资金预算可包含: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差旅费等。经费预算详细构成详见附件:《健康中国行—医药研究能力培养基金项目合同书》。
四、评估标准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及个人必须符合项目基金的支持方向并经过充分论证。
(二)申报单位及个人应为申报项目提供必需的条件,包括场所及科研设备、办公条件、行政管理等。
(三)申报个人的年龄需55岁以下(含55岁)。
五、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申报个人应向北京新融公益基金会申报项目,并提交“健康中国行—医药研究能力培养基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
(二)申报个人将相关申报资料提交至基金邮箱: bjxrjjh@sina.com。
(三)“健康中国行—医药研究能力培养基金”项目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依托单位对申报人和申报项目进行资格评估审查,由北京新融公益基金会进行复核。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技术创新性、实施条件、项目预算、市场需求预测、科研成果及目标预测及存在的风险等。
(四)北京新融公益基金会项目组负责对申请项目进行综合审评,确定是否支持和支持额度。经批准的申请项目及预算一般不作调整,如有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六、使用与管理:
(一)基金要按照项目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
(二)基金与项目匹配的自筹资金以及其它资金来源要统筹安排,单独立项核算。
(三)项目完成后,被资助项目负责人应向北京新融公益基金会报送资金使用决算表及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如项目有正式发表的论文或医学研究成果转化,需向北京新融公益基金会报送有关情况的报告。
七、监督与检查:
(一)北京新融公益基金会将对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二)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资金等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行为,北京新融公益基金会将收回全部资金,并报告有关机构,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项目因故中止,北京新融公益基金会将根据资助项目进行的具体情况收回部分或全部资金。
八、在项目申报、审批过程中,一切接触申报材料的单位及个人负有对申报项目保密的义务。
九、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北京新融公益基金会所有。
十、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新融公益基金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